公权力的“笼子”越扎越紧(2)
集中管辖破局“主客场” 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浦东张江高科园区内成立,上海法院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从此拉开帷幕。 2018年9月26日,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正式揭牌,该行政审判中心属全国首创。除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全部进驻中心外,集中管辖全市行政一审案件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也同步进驻,实现了集中审理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又一创举。 2018年,人民法院继续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多种方式,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破局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 早在2015年7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该院辖区成为重庆首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区域。从9月1日起,由涪陵区人民法院跨区域受理南川区、垫江县、丰都县辖区行政案件,南川区人民法院跨区域受理涪陵区、武隆县辖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重庆模式”由此开启。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蒲彬彬表示,近年来,重庆法院在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异地审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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