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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建议:鼓励社会开办机构解决幼儿入托难题(3)

2019-03-10 12:5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探索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各级政府各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民盟中央在发言中做了具体的建议。 
  政策 
  上海、四川已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对婴幼儿托管服务的探索,上海和四川已经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8年4月28日,上海出台0-3岁幼儿托育的“1+2”文件(包括《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填补了政策空白,构建起首个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并在5个区先行先试。 
  文件中对托育机构的场地面积、食品的配送等都设有底线要求,对托育机构的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提出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上的要求。并对一些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出不少细节的规定,比如,托育机构在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生活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 
  2018年12月10日,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等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国家层面,一系列动作也释放出不少信号。 
  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据媒体报道,0到3岁托幼阶段的规范即将出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已报送国务院。上述消息早前已经教育部披露。同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也成为卫健委201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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