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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缺标准屡被诉 北京三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2)

2019-03-07 10:4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法官:“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无效
  田璐介绍,预付费管理混乱,资金安全缺乏保护。此类案件共107件,占比49.5%。经营者预先收取的费用本应用于支付场地、师资、管理、设备等各项服务成本,但实践中,经营者对预付费的收取和管理较为混乱,资金监管严重缺乏,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如有的健身会所在建成或营业之前,即以打折、返款等方式广泛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后未能如期开业,导致大量会员纷纷起诉要求退费。”
  服务中,消费者则发现退卡转卡门槛重重。此类案件共157件,占比72.7%。经营者多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费请求,或在转让预付卡时收取高额的更名费、转卡费、停卡费等附加费用使消费者打消转卡念头。预存卡中不乏存在“霸王条款”等风险。
  法官表示,在预付费消费实践中,经营者常在预付卡上注明或者合同中载明“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属于合同中的兜底条款,实际上给了经营者一个无限大的责任推卸空间,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该情形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 建议
  消费前审查资质 消费后留存证据
  法官表示,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问题。三中院根据调研情况发现,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频发与当下预付式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
  对此,法院建议,在消费中消费者需理性消费,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重点关注对方服务能力,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留存证据。
  同时,经营者也应诚信履约,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预付卡运行机制,对于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发行限额予以规制。可以要求经营者将收取的预付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 案例
  早教机构停业 家长索赔获法院支持
  三中院在发布会上通报一起涉及早教机构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莱河公司经营的早教培训班“玛尔比恩”关门停业,70余名家长认为该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经营,起诉返还剩余服务费及违约金。法院终审判决该早教原股东对其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3日,贺先生和莱河公司签订课程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一年VIP年卡”早教课程培训,包括48节早教课、一年半探索世界和一年半童乐天地,服务费折后交了7200元。2016年5月11日,莱河公司原股东吕某、李某将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王某,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7月13日,莱河公司经营的玛尔比恩东坝店便因店面承租纠纷而停止经营,贺先生小孩还有33节课没上。此后,70余家长就未履行的课时费等问题多次与现任股东刘某、王某,原股东吕某、李某商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
  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家长和莱河公司的课程服务协议,莱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退还家长剩余服务费,原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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