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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缺标准屡被诉 北京三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2019-03-07 10:4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早教机构缺标准屡被诉 三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2018年度北京三中院受理教育培训纠纷96件,早教占84件;预付费纠纷多,预存美容卡等要谨慎

  消费者权益日在即,昨日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情况介绍,2018年度该院共计634件此类案件中,因消费者购买商品引发的纠纷共418件,占比65.9%;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共216件,占比34.1%。
  由于行业缺乏监管和不诚信经营,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屡屡被诉,占该院受理的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北京三中院已向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获得积极回函。
  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纠纷216件
  法院通过调研发现,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服务行业备受关注,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从争议标的物上看,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418件,涉及普通商品173件,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245件。
  涉及普通商品案件中,家电和电子产品类67件,涉诉商品为服装箱包类57件,涉家具类13件,涉交通工具类13件,涉其他日用品类23件。
  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纠纷案件主要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案件共148件,涉食品保质期问题的案件共19件,涉违法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共16件,涉无生产许可、产品来源不合法及禁止经营问题的案件共10件,涉及食品质量问题的案件共19件。
  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16件。涉及美容、养生领域纠纷50件,涉及健身服务领域纠纷11件,涉及旅游服务领域纠纷9件,涉及餐饮、娱乐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纠纷50件,教育培训领域纠纷96件。
  预付费中 无资质“硬发卡”问题显著
  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在216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涉及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213件,因更换经营主体、停止营业而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104件,涉及因经营者未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与约定不符等存在违约行为而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53件,涉及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45件,因预付卡费用纠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案件共11件。
  从涉诉金额看,标的额均较高,预付卡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在产生的纠纷中,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剩余预付费用、支付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其中,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案件198件,支持惩罚性赔偿案件6件。
  民三庭法官田璐介绍,纠纷中,服务提供方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机构缺乏资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比如洗衣店不具备发卡资质还给消费者办卡储值,美容养生会所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提供水光针、超声刀等医疗美容服务等,上述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期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早教行业缺标准司法建议已获回应
  据侯军介绍,因服务消费往往涉及多数特定群体,故此类型纠纷易产生群体性诉讼。同时,因服务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特点,实践中,消费者在接受全部服务之前往往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预付费消费盛行。
  在教育培训领域纠纷案件中,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管,不诚信经营现象频发,屡屡被诉,共84件,占比87.5%,占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涉案总金额达到70余万元。田璐介绍,案例中,有的婴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并无幼师资格证等相应资质。
  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之后,针对早教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等问题,已向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获得积极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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