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1.8万元专卖店里买到假茅台 一茅台授权专卖店被诉“十倍赔偿
2019-02-28 10:54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浏览:次手机版
在茅台授权专卖店买到了高价“假茅台”,这让消费者情何以堪?
2017年7月,南昌一消费者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专卖店购买了一套“双龙汇”(两罐)53°茅台酒,售价21.8万元。他没想到,重金购买的茅台酒,会被国酒茅台(江西省区)打假维权办公室负责人鉴定为假酒。专卖店却坚称,该酒只存在包装批次瑕疵,并非假酒。消费者将专卖店起诉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诉请退还21.8万元购酒款,并赔偿十倍货款218万元,两项共计239.8万元。
庭审中,消费者代理律师发现,专卖店销售给消费者的茅台酒既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也没有记录食品信息和供货者信息,甚至没有进货单、入库单等基本购销台账。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退一赔三。
邹龙购买的“双龙汇”茅台酒
在专卖店花21.8万元买到假茅台?
1月29日,南昌一起销售假冒茅台等高档白酒案,引发社会关注。
据南昌市公安局披露,该局直属机动(食药环侦)支队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茅台等高档白酒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被查扣的贵州飞天茅台酒等名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这一消息,再次唤起了邹龙(化名)的维权记忆。此前,因为买到“假”茅台酒,邹龙东奔西走耗费一年时间,只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张“国酒茅台专卖店商品销售单”显示,2017年7月29日,邹龙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国酒茅台授权专卖店购买了一套“双龙汇”(两罐、每罐25L)53°茅台酒,价格为21.8万元。在全额支付购酒款后,邹龙将酒放置在家中。
一次重要的交际场合来临,邹龙准备开瓶痛饮,一位友人提醒,该品种茅台酒市场上假货较多,应谨慎饮用。
“不可能吧?专卖店怎么会卖假酒?”尽管邹龙认为这只是朋友的一句玩笑,但为了稳妥起见,邹龙还是上网搜索如何鉴定茅台酒真伪。
由于自身鉴别能力有限,经朋友推荐,邹龙找到了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的国酒茅台(江西省区)打假维权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下午,国酒茅台(江西省区)打假维权办公室负责人冯文献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当初邹龙拿过酒来咨询,经他初步鉴定,该酒为假酒。
在该酒的外包装照片上,新法制报注意到,该茅台酒瓶盖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而批次却为2016-170(即2016年的第170批次)。对于这一生产日期在后批次时间却在前、时间相差五个月的情况,邹龙在2017年12月前后多次与专卖店沟通,但未得到明确回应。而且邹龙发现,该套茅台酒包装内没有附带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被告专卖店方面则坚持认为,该茅台酒只是批次存在瑕疵,并不是假酒。对于该批次存在瑕疵问题的茅台酒,在收到召回通知后,该专卖店及时通知邹龙要求召回出售的茅台酒,并同意退货退款,或更换不存在瑕疵的“双龙汇”53°茅台酒,但遭到邹龙拒绝。
不同意“召回”诉请十倍赔偿
批次瑕疵,退款了事?这让邹龙难以接受。
2018年2月,在咨询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及法律界人士之后,邹龙得知,该套酒未附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与批号不符,他有理由认为该套茅台酒为假酒。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的产品召回制度,旨在倡导商家对已合格出厂产品,自行发现了产品缺陷而主动对消费者负责的诚信做法。但是,该专卖店所谓的召回不是其主动发现而展开的,而是在邹龙提出质疑之后,为了逃避责任所做的行为。邹龙认为,商家的行为不能削弱自己的权利,更不能成为专卖店免责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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