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反杀案始末 如何厘定正当防卫边界?(4)
检方建议解除羁押 警方没有采纳 在这一阶段,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某颈部的行为,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办案的公检两方似乎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件都是有关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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