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物权法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4)
此外,张帅梁还补充说,农民住房用地制度即宅基地制度也应当加快改革,要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制定单独的、更为细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对农村宅基地实行集约化利用,防止宅基地的闲置废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也就是说,借助于民法典编纂的机会,在2020年民法典颁布之时,完成‘民法典·物权编’对现行物权法上的修改,并修改完善配套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在立法层面对农村土地建立起完善的规范体系,使农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张帅梁说。 刘智慧认为,至少有两项工作必须做好,其一,要厘清“民法典·物权编”与目前涉及农村改革的诸多法律、行政法规,诸如与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之间的关系。 “其二,要整合物权法与经由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等形成的规则。物权法施行以来,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不少实质上的物权法规则,有必要考虑将哪些规则转化为‘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条文。”刘智慧说。 在孟强看来,物权法的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法理上,明确农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农地经营权,农地“两权”变“三权”,为农地经营权的流转铺就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二,明确经营权的权能及边界。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置时,经营权本身包含着自主生产经营权、抵押入股等处分权、收益权;承包权主体对经营权主体享有对价请求权、监督使用权,到期回收权等。第三,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市场价值挂钩机制,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第四,保障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改变,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底色和根本要求。 “物权法的修订,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现行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予以修改,将‘民法典·物权编’打造成为一部能够切实保护产权、促进交易、充满活力、指导未来的财产法领域的良法。”孟强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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