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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猝死ofo被判补偿15万 按公平责任原则给予补(2)

2019-01-27 15:38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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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以未进行尸检为由 保险拒绝赔偿不合理
  本案中,保险公司曾向姚先生家属下达需进行尸体解剖检验通知书,但遭到了家属拒绝。保险公司随后以家属不能提供尸检报告无法证明死亡原因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没有受理姚先生父母的报案索赔。姚先生家属一度将保险公司也起诉到法院,但之后又撤回了起诉。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保险公司以“家属拒绝尸检”为由拒绝赔偿的事件屡有发生。在2015年广东阳江中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一名老人在家中去世,医院和警方都出具材料证明是意外死亡,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江分公司要求家属做尸检,并称唯有遗体解剖才能证实老人是否意外死亡。家属拒绝尸检,保险公司拒赔。
  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老人家属胜诉,法院认为,家属已经提供了医院、警方证明,保险公司仍以“尸检”告知函的形式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家属,显然不当。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表示,在实践中,不进行尸检就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法院也一般不会支持,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类案件中一定要进行尸检。家属只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医院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了,保险公司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举证进行证明。即使当事人跟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有相关条款,但这种条款属于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不会受到法律支持。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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