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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46人 江西1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2)

2019-01-25 11:04来源:手机江西网浏览:手机版

  庐山市法院公开宣判
  刘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2年开始,刘某某在庐山市范围内以高额利息放贷,放债难以收回时纠集翟某等人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追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月1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
  萍乡
  陈望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1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望等17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胡某等3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五千元不等;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陈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程某、胡某等4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另以窝藏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鹰潭
  月湖区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组织其传销组织成员以谎称网络交友或帮助找工作等方式将多名被害人骗入位于鹰潭月湖区的传销窝点,实施多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劫取财物等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刘某某为首要分子,房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月11日上午,鹰潭月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南昌
  进贤县法院公开宣判蒲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蒲某某、赵某某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营销团队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购买其传销组织的虚拟化妆品。被告人余某、马某等人采取诱骗、暴力、威胁方式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继而获得银行卡、支付宝、QQ密码通过转账方式将被害人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内余额共计20余万余元转入自己账户,逐级上交至蒲某某。2019年1月15日,进贤县法院依法对蒲某某、赵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蒲某某、赵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重刑46人 江西1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庭审现场

  西湖区法院公开宣判
  黄某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先后纠集刘某某等人,多次采取到酒店等场所偷拍其与他人性交易视频、制作敲诈勒索信件,对酒店等场所进行敲诈勒索的方式获得钱财。四人采取上述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酒店等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月14日,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认定黄某某等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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