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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物业“违约涨物业费” 法院判物业公司支付22万元

2019-01-20 09:39来源:成都商报浏览:手机版
  约定好的停车费分成,物管公司支付到9月便搁置;涨物业费计划不被业委会认可,物业公司执意涨价收费;之后,约定好拿出半年多收的物业费交业委会管理并作为公共事项投入,物业公司也不拨付……在向小区600多户住户发放调查票后,业委会决定起诉终止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
  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给付停车费分成、上涨物业费共22万余元。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被驳回。催、申请强制执行、业委会终于在去年底拿回了所有款项,不过老物管公司却仍在小区,至今没有退出。
  律师提出,业委会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物管限期退出,如果物管逾期不退出,此时业委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主管部门可以对物管公司进行罚款。
  业委会起诉物业:
  没有履行合同约定
  退休前,刘应国是金堂县一名中学语文老师。2015年4月,他作为金鹤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与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为期3年,其中约定:地面机动车的停车收费,物管和业委会按照税后5:5分配;物业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半年内维持当时标准(除三期外,每平方米每月0.3元),这半年中由物业对小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半年后物业费调整为不低于每平方米0.45元。此外,合同中还要求,物业公司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交一万元保证金。
  “当时说,第一年停车费用打包给业委会7万元。”刘应国称,物业公司只支付到了当年的9月底,“支付了5.25万元。”多次催要后,次年1月初,物管又转来1万元停车费用分成。“那之后,便没有再支付过。”
  尽管如此,合同签订半年后,物管公司还是计划按约定将物业费涨至0.45元,不过业委会并不同意。“他们没有按照约定对小区里的设施做好整改。”不过,物管还是在2016年1月开始按新标准收物业费。
  因为意见分歧,2017年1月双方在社区协商。业委会展示了一份盖有金堂县十里社区公章的“协调决议”,上面写:“2016年1月-6月物管费用1角5分,物管公司拿出做公共收入,……此次费用投入资金由业委会管理,物管公司监督。”
  刘应国的妻子何凤昭表示,协商好后物管却不愿拿钱给业委会。第二届业委会在2016年10月成立,刘应国退出业委会,他的妻子何凤昭成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加上物业公司第二年的保证金始终没有到位,业委会在2017年4月向业主发放了“调查测评”,“小区644户,收回488张,其中466票同意解除合同。”
  “物管不愿意。”何凤昭说,随后业委会委托律师到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委会申请拿回收益
  物业公司支付22万元
  业委会要求,解除与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物管公司向业委会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停车费分成,以及2016年多收的半年0.15元每月每平米的物业费。2018年1月,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要求物管公司支付业委会停车费分成、多收的物业费共计222401.7元。
  判决下达后,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去年7月,终审判决下达,成都市中院认为,该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之后,成都科恒置业顾问公司一直不把钱给业委会。”何凤昭回忆。多次催促后,去年9月后,物管公司才支付了停车费分成。2个月后,另一笔5万多的多收物业费,“还是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才拿到的。”
  2018年7月26日,业委会发布了选聘新的物管公司的公告,之后考察并选定了6家物业公司作为候选。不过,17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时,物业公司仍然是“成都科恒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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