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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缺中追寻真相(3)

2019-01-18 11:27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高之立的一席话让李丹沉默了。良久,李丹终于抬起头说道:“吵架那天,我气极了,才把孩子扔出去的。我撒谎是因为我恨刘威,我想让他对孩子的死负责。” 
  高之立相信,“在坦然认罪的那一刻,她的灵魂真正得到了救赎”。 
  枪手漏罪 
  2004年7月14日晚9时许,武汉长江边突然响起连续的枪击声,两名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持枪朝另一男子射杀,路人见状惊恐逃散。被射杀男子当场倒地身亡,几名路人不幸被流弹击伤,两枪手迅速乘车逃离。案发后,为争抢工程,雇佣两名枪手的指使者和其他参与共谋的同案犯先后落网并被判刑,但两名受雇行凶的枪手却一直在逃。 
  七年后,在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中,出逃多年的两名枪手李明和王建投案自首。2012年初,案子到了高之立手上。 
  案情虽然恶劣,却并不复杂,嫌疑人也认罪,照理可以很快起诉,这也是被害人家属所期盼的。但卷宗中现场目击证人的一句话却让高之立审慎了起来。“证言中描述,两名枪手在作案时‘动作非常专业,看起来训练有素’。”这不禁让她想起一名已决同案犯曾在供述中提到的,“李明和王建因为2001年在江夏搞死人一直在跑反(方言,意指犯了事逃跑躲避)”。 
  为此,高之立在提审两名嫌疑人时,特意问及了“跑反”之事,两人均矢口否认,并流露出希望尽快起诉枪击案的意愿。更让人生疑的是,王建在被问到绰号是否叫作“黑三”时,虽一口否认,但表情躲闪,反应非常不自然。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和案件显现出的线索,高之立认为,两人存在极大的漏罪嫌疑。 
  为查明是否存在漏罪,高之立将案件退查,要求公安机关对2001年那起伤害案进行调查。第一次退查期间,根据高之立提供的思路,案件取得一定进展。两人均提到2001年,一个叫李立平(音)的人在该市江夏区郑店打死人,但两人都否认自己有参与此事。李明直接称自己“不在现场,只是知道”,王建虽承认自己去过现场,但“并未动手”。 
  有侦查人员劝道,“十几年前的事了,作案地点不具体,被害人也无法确定,两人又不认,算了吧,有一笔杀人罪名成立已经足够了。”而此时,枪击案被害人的亲属也多次情绪激动地找到高之立,要求她抓紧起诉,“自首的案子就应当快审快结,为什么一再拖延?” 
  两方都不理解,高之立并未气馁,仍耐心沟通。一方面释法说理,让被害方认识到查清事实、揭露犯罪是公诉人的职责所在,被告人罚当其罪才能更好维护被害人权益;另一方面督促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影响量刑的证据。 
  通过多方奔走、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一个重要线索,“当年打死人的参与者在武昌监狱服刑”。高之立赶紧联系侦查人员,“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口!你们马上调取2001年前后江夏区的判决档案。” 
  由于方向明晰,切入点准确,案件很快取得实质性进展。侦查人员先是查询到武昌监狱确有叫李立平的人因伤人致死正在服刑,紧接着又收集到2006年的一份判决书,其中明确认定李立平伙同在逃的李明、“黑三”殴打他人致死的事实。 
  打铁要趁热。通过提审李立平,获得了李明和王建参与作案的铁证,并调取到了当年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鉴定意见,还找到了死者近亲属。补充到的证据清晰证明,为了帮他人索债,李、王二人伙同多人将被害人持械围殴致死。至此,两人10年前犯下的罪行全部浮出水面。 
  “作为公诉人,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案子‘诉出去、判下来’,而要全力追求审查的全面性和结果的公正性。法律工作是严谨和严肃的,应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遇到困难不放弃,遇到委屈不退缩,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责任的担当。”将每起案件做精做透,源于高之立的信仰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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