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好乡村善治之路(2)
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很多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了村民说事、新乡贤治村等自治实践。 以法治规范行为 新形势下,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农民诉求越发多元,村民间利益冲突风险提升;农民自主选择行为空间扩展,而合理的约束规则未能及时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城乡融合步伐加快,原本封闭的乡村快速走向开放,村庄中涌现出不少的“人口净流出村”,也出现了不少“人口爆炸村”,乡村治理对象从原来单一的乡村一元主体转向开放多元的城乡公民混合主体。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不少群众遇到问题较少想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甚至一些村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一些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法治观念。因此,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式就特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学法时听得懂、学得进。同时要通过培育市场契约精神,来引导和规范农民的经济行为。 江西省永丰县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培养工程,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乡镇综治中心视联网建设,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同时,为实现农村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该县实行人民调解员“村聘民选”“乡聘民选”模式,聘请本地能人为调解员,由群众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当前,大量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即使在本地务工,也把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增收上,对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热情不高,也没有过多的时间精力用于村内公共事物。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跨越城乡区域的治理行为更加快捷高效,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咨询解答到网上引导化解并重,收到良好效果。 以德治春风化雨 日前,湖南省东安县井头圩镇党委将“孝老爱亲模范”牌匾送到该镇蒋家源村蒋梅花家。80多岁的蒋梅花说:“儿媳很孝顺,嫁到我家10多年来,从来没有顶撞过我。”东安县通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传承良好家风,培育文明乡风。为防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该县马头湾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进行引导,杜绝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村里还组织开展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活动等。 乡村是否振兴,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农民的精气神旺不旺、乡风好不好。近年来,一些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乡村精神逐渐解体。在一些农村,家庭观念逐渐淡化,不养父母、不睦邻里等有悖社会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和过度消费盛行。对此,很多地方进行了探索,倡导发展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从乡村发展历史看,尽管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很多传统依然延续,“礼俗”力量在维系村落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利用道德讲堂、村史馆等场所,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最美乡村教师、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通过身边的“凡人善举”,树立时代新风,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未来乡村治理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东西会逐步增多,城乡在治理体系上会逐步趋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说,要更加重视德治,因为无论自治、法治,都是有成本的,而德治的重要作用就是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的运行成本。(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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