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5名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套取医保资金173万(3)
“本案的犯罪对象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其资金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法庭辩论环节,本案9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这一共性问题。 “本案的涉案资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但是这部分资金在以社保卡形式呈现时实质上是一种虚拟财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所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个人账户的资金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管理和支付,依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属于在国家机关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之规定,本案涉案资金的性质属于公共财产。”公诉人有理有节予以回应。 “本案犯罪行为的完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刷取现金要使用的存有参保人员信息的医保卡,二是必须借助药店的医保刷卡系统,两者相互配合,缺一不可。被告人高建军等4名药店负责人明知社保卡不能刷取现金,明知张献立等人每次刷卡时携带十几张、几十张不等的卡,明知刷现就是窃取、侵吞医保基金的情况下仍然协助之,因此,这两种行为从作案手段上来说没有主、从之分,从作案结果上来讲也无所谓重要与否之别……”公诉人铿锵有力的答辩博得了旁听席上阵阵掌声。 因为张献立等9名被告人连同违规定点药店分别于立案前、监察委调查期间共向医保中心银行账户退还赃款154万余元,医保中心又扣除定点医院违规套现的资金26万元以及对涉案药店进行处罚并扣除保证金19万元,至案件宣判前,医保账户被套取的资金已全部追退。 考虑以上因素,综合全案情况,永城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张献立等9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十一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金。(刘立新 庞永红张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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