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一重大涉黑案宣判!33人获刑,涉黑头目被判20年!(2)
审判长詹一林院长宣读判决 辩护人倾听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宁某等2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4人犯窝藏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宋勇林思曲)(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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