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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一重大涉黑案宣判!33人获刑,涉黑头目被判20年!

2018-12-31 13:37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一个以杜某欢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无恶不作,他们为了掩饰其不法行为,先后注册成立了6家公司,由单一业务向多极化发展。12月27日上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在南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这起以杜某欢为首的33人重大涉黑案件。

广西玉林一重大涉黑案宣判!33人获刑,涉黑头目被判20年!

杜某欢等33名被告人在接受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杜某欢在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的某工程项目工地外搭建一间木棚作为据点,纠集李某等19人,逐渐形成了以杜某欢为首的较为固定的团伙恶势力。
  2014年下半年,杜某欢团伙在该项目工地附近新建一间铁棚作为组织的新据点,期间,被告人宁某等11人陆续加入该组织。
  2016年,为了攫取更多财富,杜某欢团伙在玉林市先后成立6家公司,并将大芦社区旧办公楼作为组织的又一活动据点,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杜某欢为组织、领导者的3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杜某欢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大芦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商、承建商、建材供应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包括以拦建材运输车、阻拦勾机作业、打砸车辆、殴打司机和供应商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承揽沙、砖、石碴供应及广告制作、土方外运等工程,涉及强迫交易的金额达27529766.05元,非法获利2235510.49元。
  为维护组织非法权威或为杜某欢个人泄愤,杜某欢黑社会性质组织动辄围殴被害人,开枪伤人,持刀砍人,逼被害人下跪侮辱、打砸车辆等等。自2012年至2018年6月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了1人轻伤、2人轻微伤。
  该组织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或安排组织成员消费娱乐,或在组织成员实施有关暴力行为后,出资斡旋,强迫被害人接受经济赔偿,逃避法律制裁,或在组织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发放生活费等,以上述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笼络人心、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该组织对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玉州区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极大。

广西玉林一重大涉黑案宣判!33人获刑,涉黑头目被判20年!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欢等33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1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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