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原副县长秦朝滨贪污受贿400余万元被判刑九年(2)
四处藏匿赃款赃物 2013年嘉祥县启动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张楼镇某村不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内。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先斩后奏”,未获审批就自行启动工程。为了顺利拿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格以及建设资金的拨付,张某多次到时任大张楼镇党委书记秦朝滨那里“走动”,共送去4万元现金和一枚价值5.5万元的纯银羊年生肖大银章。“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秦朝滨的协调下,该村社区安置工程得以立项。在社区建设出现资金极度困难情形时,秦朝滨不仅安排拨付了部分资金,还将该村上交的120万元保证金又全额拨付给该村。另外,嘉祥县村内通、户户通工程项目也成为秦朝滨敛财的手段,秦朝滨在工程承揽以及拨付工程款时大肆收受贿赂。 为了掩盖事实、躲避调查,秦朝滨和妻子将钱存在他人名下,但仍觉“不保险”,又决定取出现金。于是,花费20多天分多次取出300多万元现金后,和其他收藏品一起,存放在大小两个行李箱中四处藏匿,费尽心思。他甚至还幻想着这些赃款赃物能够因此藏匿下来,留作己用。 永远摆脱不掉的耻辱 2018年7月17日,曲阜市检察院开始对本案进行审查,由该院检察长张治国带领员额检察官杜宪苗组成办案组,全面细致审查了该案全部证据,并于8月17日提起公诉。 9月14日,曲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治国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指出,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发生在乡镇基层政权的腐败直接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秦朝滨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在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秦朝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且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庭审中,秦朝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最后陈述中,秦朝滨表示,由于自己没能抵御住金钱的诱惑,在工程分配上滥用权力,给专人打招呼,安排招标公司具体操作;在工程款拨付上,搞特殊关照,权力寻租,谋取私利,已经丧失了作为干部的基本条件,也不具备一名党员最起码的资格,是其心里永远摆脱不掉的耻辱,也是其余生挥之不去的梦魇。(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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