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一些行业临时工盛行 企业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

2018-12-13 10:11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一些行业门槛低,临时工盛行;干的时间越长,辞退成本越高;政府难监管,打工者难维权
  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
  编者按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占28.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随着普法教育的推进、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重视保留工作证据,被欠薪的状况也逐渐减少。
  不过,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包藏“套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玩心眼、设“陷阱”,让农民工防不胜防,屡屡中招。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就农民工常遇到的几种职场“套路”进行了一番调查,希望能给农民工求职就业提供一些帮助。
  “事后我才知道,如果签订的是‘试用工’合同,被辞了也不给赔偿,用人单位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了。”12月初,在辽宁务工的31岁农民工陈立国难过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今年5月,他到大连市一家银行当安保员,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月薪2800元。10月8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第148天以“不合适”为由辞退了他,拿到1.38万元工资的他感到非常惋惜。然而,他不知道用人单位只把他当“试用工”,并没想要雇佣他,更别说给他支付赔偿金。
  被用人单位以“试用工”为名用工的不止陈立国一人。随着国家对劳务用工的规定越来越规范,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规矩,背地里却耍起节省用工成本的手段。11月17日到12月10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制造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的30位农民工,发现这些打工者过半数遇到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情况。
  多数打工者遭遇过无故被辞
  “我自己没技术经验,只有一身的力气。如果不好好干,用人单位若是找到更好的人,被辞也没办法。”陈立国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在辽宁沈阳、大连和抚顺等地打工13年,做过安保员、操作工、搬运工等,每次用人单位说先试用几个月,他都会欣然接受。
  陈立国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被雇佣单位辞退,他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每份工作。“脏活累活我都会抢着干,单位的规章也规规矩矩地遵守。尽管如此,我还总遇到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不知道什么原因。”
  《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30位受访农民工中有21位遭遇过试用期被辞,其中18位无故被辞,最多的一人遭遇过5次,仅有3位被告知了辞退理由。“没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能胜任”“接送孙辈放学不适应岗位加班”“外形不好,影响顾客消费心情”……一名餐饮业打工者告诉记者,这些被辞退的理由多半牵强,“但是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有约定试用期。所以,即便是有质疑,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让陈立国等农民工误以为不违法的关键是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多数在试用期被辞的农民工认为,单位只要把工钱结了就很仗义,并不违法。陈立国拿出试用协议书,上面第12条赫然写着:“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项条款让他以为试用期用不用他应该是“单位说了算”。“单位提醒我要是签字了就表示同意,以后反悔也没用。如果不签字,我可能连工作都没有了,所以当时就签了。”
  事实上,记者查阅劳动合同法发现,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明示录用条件,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