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4·11"是谁? 保定冀中检方查清服刑罪犯真实身份
代号“4·11”是谁? 作出裁定书当日,安新县法院还向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复函,将法院根据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身份并作出裁定一事进行函告。至此,代号“4·11”服刑人员的身份之谜终于揭开。 代号“4·11”的罪犯,身份一直是个谜 “被告人‘4·11’,男,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人‘4·11’拒绝发言。” “被告人‘4·1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11日,“4·11”在盗窃电动三轮车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后掏出携带的刀具进行反抗,被众人制止。事发后,“4·11”始终闭口不语,司法机关只能以案发日期“4·11”作为其称呼。同年12月,法院对被告人“4·11”作出一审判决。2014年1月,“4·11”被送往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今年6月调至河北省冀中监狱服刑。 “4·11”并没有积极接受改造,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都因琐事无故殴打其他服刑人员。2017年 7月,“4·11”砸碎监舍的消防玻璃,将两名服刑人员扎成轻微伤,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11”手臂和小腿均有很长的伤疤,加之其沉默不语,其他犯人对他的议论从未停止过。有传言其手筋脚筋被挑断,可能身后背负命案;还有传言其涉及黑恶势力犯罪,害怕出狱受到打击报复,才在狱内重新犯罪加长刑期。 “这些传言也让我们对‘4·11’产生了很多疑问。更重要的是,距离他刑满释放已经不到3个月时间。如果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监狱将面临着他出狱后无法确定接收单位的问题,而且他很有可能重新犯罪。之前‘4·11’在太行监狱服刑四年多,我们一直很关注他。确定他的身份,防止再次犯罪,帮助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驻太行监狱检察室主任孙庆梅说。 “这是我儿子啊,他竟然还活着?” 今年9月,“4·11”的情况被层层汇报给冀中地区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当前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阶段,冀中地区检察院要充分利用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这些前沿阵地,发挥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用,尽快查清‘4·11’的真实身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要求。 “4·11”真实身份调查正式启动。 本人不说话不配合,只能向和他接触过的人寻找线索。驻冀中监狱检察室主任朱锡武调取了“4·11”的狱内照片,让在押人员辨认。有人反映他会说话,好像是邯郸人。驻狱检察室干警马上赶赴邯郸。在警方协助下,一个来自峰峰矿区、名叫韩某的人出现在调查人员视野中。 当地村干部向干警介绍,2013年以后这个名叫韩某的人就没有回过家。“‘4·11’案发是在2013年,我当时就觉得,韩某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人。”检察干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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