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偷了多少钱
蒋巍巍正在准备出庭预案
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先是拒不认罪,后虽在证据面前承认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却又在盗窃数额上“打游击”。公诉人在法庭上用证据说话,指控意见均被法庭采纳。
2018年7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案卷显示:5月16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魏某潜入合肥市一小区居民家中实施盗窃,先后进入两个卧室,将被害人的衣服和背包拿到客厅翻找,共盗窃现金4700余元。其间,被害人听到动静后惊醒,魏某拿着盗窃来的现金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追赶无果,报警。第二天中午,魏某被抓获归案。
“案情并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大,但办理过程却并不轻松。”公诉人蒋巍巍介绍,魏某在卷的讯问笔录共有4份,前2份均不承认有入户盗窃犯罪行为,直到办案民警拿出监控视频、其作案时所穿的衣物等有力证据后,无从抵赖之下,才供述了犯罪事实。然而,后2份在卷供述中,对盗窃数额的交代并不一致。第一次交代是2430元,第二次变成了3000多元,而被害人的报案金额是4700余元。
10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蒋巍巍出庭支持公诉。涉案金额成为庭审焦点。
“进入被害人房屋后,你从几处盗窃了财物?”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并未急于求成,而是按照开庭前精心准备的出庭预案,慢慢向真相靠拢。
“我进过2间卧室,在第一间卧室将一条裤子拿在手上,然后进入第二间卧室找到一个女式包。之后,返回客厅翻找。裤子口袋找到400多元,女式包内有一个送礼金用的红包和一个钱包,从红包内拿走1600元,从钱包内拿走1000元左右。”
“这样算下来,你盗窃的数额在3000元左右。为什么你在供述中说偷了2430元?”
“当时说错了,后来公安民警到看守所再次讯问的时候,我更正为现在的数额了。”在卷证据显示,在此之前魏某曾2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你盗窃得手后,将钱放在哪里?”顺利排除了第一个不实数额后,公诉人继续稳扎稳打。
“被发现后,我着急逃跑,将偷来的钱放在我裤子两边的口袋里了。”
“既然你从3处偷得钱,放入了两个口袋中,那么有一个口袋至少放入了两个地方偷来的钱。凌晨作案视线不良,加之精神高度紧张,现场准确清点财物几乎不可能。你在公安机关也供述,是在摆脱被害人追逃之后,才开始清点所盗窃的财物。那么你怎么能将每一处所偷的钱财区分得这么清楚?”
“我是根据钱的厚度,大概确定的。总数就是3000多元。”
“偷来的钱你是怎么处理的。”
“当天夜里,我就把偷的钱和我身上带的钱,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到一家银行里了。”
“可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交易记录显示,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你名下银行卡的存款记录,你怎么解释?”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为了查清每个疑点,公诉人详细列明了补充侦查提纲,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补证结果则与魏某的辩解不符。
“我是用别人身份证办的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