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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副厅长的捞金术 受贿近500万一审被判10年(2)

2018-11-27 10:0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5年下半年的某天,我跟王春东说希望能将一些市县的森林抚育工程交给我来做,王春东当时也答应了。”牟某志称。
  之后,王春东先后将抱龙林场2014年森林抚育工程、乐东县2014年森林抚育工程、万宁市2015年森林抚育工程、陵水县2015年红树林碳汇造林以及生态恢复项目交给牟某志做。
  牟某志还供称,2016年上半年的某天,他跟王春东说,抱龙林场这个项目想送给其一些好处费,王春东说直接给钱不好,提出让他以购买其一件工艺品的方式来收受这笔钱,他当时也同意了。随后,他在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大道附近,以20万元的价格从王春东的弟弟王某方手中购买了一件动物角制成的工艺品。
  就这样,两年时间里,牟某志分5次共送给王春东155万元好处费,王春东每次都欣然接受。
  孩子上大学让他人斡旋
  2004年7月28日,王某缴款4.08万元为海南中学择校费。
  王某系王春东女儿,这笔钱并不是出自王春东,而是海南某林装饰公司原项目经理黄某俊。
  2004年4月,时任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王春东负责管理海南热带森林博览园博物馆项目。海南某林装饰公司通过竞标取得该项目化石馆、鸟类卵、鸟类窝馆等工程,黄某俊负责具体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天王春东打电话给我,说女儿要上海南中学,让我去处理一笔学校的择校费用。黄某俊供称,为了在项目方面得到王春东的关照,他便去给王春东的女儿交一笔择校费共计4万余元。后来,王某顺利就读海南中学。
  2007年8月的一天,王某高考后想上澳门大学。由于分数不够,王春东便让海南兰某公司董事长兰某陪同到澳门协调处理女儿入学一事。
  “我于2005年认识王春东,之后王春东一直鼓动我投资五指山森林旅游项目,并介绍一个叫张某贵的老板给我认识,说五指山这个项目是张某贵拿到的,希望我能收购该项目。”兰某称,王春东作为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主任,报批手续都是由他负责。
  为了在收购五指山森林旅游项目后续工作方面得到王春东的关照,兰某陪同王某到了澳门,找到帮助办理入学的办事人,支付40万港币费用。不久,王某顺利就读澳门大学。
  兰某还称,在2008年的一天,王春东在五指山水满乡的一个林业观察站点找到他,说办理这些报批手续需要一些费用约20万元,他当时就同意了。过了几天,兰某准备了20万元现金在五指山保护区原办公地点的一个办公室内送给王春东。
  腐败路上渐行渐远
  记者注意到,为了捞钱,王春东可谓是绞尽脑汁。10多年里,他不断巧立名目,逼迫工程老板就范,捞得盆满钵满。
  2015年年底,王春东以家里急用钱的名义向欧某平索要20万元。欧某平为了日后在林业工程方面继续得到王春东的关照,当天便将20万元交给王春东。
  2008年12月,海南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临高新盈退塘还林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为个体经营者方某强。
  据方某强证实,施工过程中,王春东来检查过几次,每次来检查都要将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更改,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施工难度。2009年中旬,方某强送给王春东3万元“疏通费”。
  与此同时,王春东还收受海南某者投资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负责人张某2万元,收受海南金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某7.2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春东在担任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主任、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以及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牟某志、欧某平等贿赂款项共计人民币428.28万元、港币40万元。案发后,王春东家属代为退缴赃款362.24万元。
  2018年9月20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备受关注的“任性”副厅长王春东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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