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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刑诉厅在辽宁营口组织案件公开审查观摩活动(2)

2018-11-22 09: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听证会上,播放了被不起诉人房某的陈述视频。房某表示:“因与高某有往来账未清,双方清算后,愿意返还未归还的工程款。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愿意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提问结束后,5位听证员离开会场进行封闭评议。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太平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秀艳深有感触地说:“我在基层工作,了解到一些老百姓因为不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误解检察机关这不管那不管。建议让更多老百姓参加类似这样的公开听证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业师韩秋香认为:“这次公开听证会将普法、执法以及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结合到一起,让我感受到了办案检察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情怀。” 
  “这次公开听证会也是我一次学法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凯表示。 
  15分钟后,听证员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房某不还款是对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构成非法占有故意。盖州市检察院作出对房某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 
  申诉人从情绪激动到频频点头 
  听证员宣读完评议结果,高某情绪激动,大声质问:“房某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找过建筑公司问是否能挂靠,建筑公司告诉说手续不全,不能挂靠,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考虑进去?” 
  主持人几次耐心、温和地提醒高某:“请申诉人注意,公开听证环节已结束。申诉人如果有对案件的其他意见,请形成书面材料交予复查案件承办人。”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评议结果不作为最终结论,营口市检察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结合今天的各位专家学者听证评议意见,将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听证结束后,听证员、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赵丙贵介绍了企业经营活动中如何防范遇到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5分钟前情绪激动、身体一直前倾的高某在听赵丙贵教授的讲解时坐直了身子,并频频点头。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这场公开审查让第一次参加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双少敏印象深刻。她认为,通过听证、示证、辩论、评议这些环节让她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厂电解一车间副主任高丙伟深有感触地说:“我是第一次参加听证会,这种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模式很好。” 
  民营企业家格外关注这次公开听证会 
  “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辽宁省首例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公开听证会,是营口市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司法权益有力维护的生动体现。”辽宁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主委、辽宁融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朱德琳格外关注此次听证会,并对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受邀企业代表、沈阳罕王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彪表示:“这次听证会选题好、效果好,对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这次听证会给我感触很深,今天案件涉及的事实在我身上也同样发生过。以前我也不懂法,所以就犯了同样的错误。我觉得作为企业经营者不仅要依法经营,更要多学法,防范自己不懂法而被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受邀企业代表、辽宁省营口宏盛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健动容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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