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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受贿1200万元获刑(3)

2018-11-20 13: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废止了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同意花木场两块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以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 
  政府决定下达后,一直为此事奔忙的李某首先给文海打电话报喜称:“土地的事已经办成,政府已经撤销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了,并拿到了文件。之前承诺之事,很快兑现。” 
  文海听后同样高兴,但仍然故作镇定地叮嘱李某,这件事一定要烂到肚子里,切不可外泄。 
  对此事最上心的莫过于黄某和她的合伙人了。高兴之余,黄某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办成,文海起了关键性作用。她决定尽快兑现承诺,重谢这位文常委。 
  千万贿款送常委 
  几天后,黄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开始陆续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审讯中,文海交代:“我先后6次收受1200万元。每次都是200万元。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到宿舍找我,我俩在楼下见面,李某指着地上的4个纸箱说是送给我的书。我叫人把箱子搬到宿舍,与李某聊了几句后,李某就离开了。我回到宿舍打开箱子一看,里面装的都是钱,后来数清楚了,一共是200万元。我打电话给李某,问他是怎么回事,李某说钱是黄某送的,是为了感谢我在撤回无偿收回土地文件时提供的帮助。当晚,我开车把200万元送回海口我母亲家里放好。” 
  “第二次是几天后,李某在文昌南帝歌舞厅附近路面,搬了4个纸箱子到我车上,我知道是钱,又开车送回海口我母亲住处……第六次时,李某打电话让我到他家里,他从杂物房把4个纸箱子搬下楼放到我车上,说还有2个纸箱子,我说剩下的不要了,让他自己留着。当晚,我再次把钱运回海口放到了母亲家里……”文海接着交代。 
  “收受的1200万元哪儿去了?”办案人员讯问道。 
  “给我母亲800多万元,我母亲大概花了三四百万元在万宁老家盖了房子。因我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儿了。另外,我堂哥在万宁盖房,我送了他100多万元;我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高,也花了不少钱;我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用了300多万元。”文海交代说。 
  文海自认为收好处费之事密不透风,然而他哪里晓得“墙有缝,壁有耳”的道理。时隔6年后的2016年7月12日,文海因涉嫌受贿被举报。文海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动员家属积极筹款,退款共计860万元。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文海辩称,他为黄某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筹款860万元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审理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将黄某花木场的两块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后,文海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帮助黄某谋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而且,帮助黄某收回土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是陈某的职务行为,而陈某的行为是因受到文海的影响所致。 
  办案检察官坦言,该院是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文海长期担任文昌、万宁两地市委常委,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有别于一般受贿案件。行贿人黄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才找到文海,而文海又是通过向他人打招呼,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过程复杂、涉及证人众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以受贿罪对文海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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