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受贿方式不同,文海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请托人达成所愿,收受请托人财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斡旋受贿”——
两通电话拨出去,1200万感谢费到手了
文海受审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件
前不久,海南省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受贿案尘埃落定。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文海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文海原本可以在文昌市委常委的位子上体面地退下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他终究没有守住廉洁的底线,先后6次收受贿赂合计1200万元。与普通的受贿方式有所不同,文海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请托人达成所愿,收受请托人财务,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斡旋受贿”。
老板囤地惹祸端
早在2004年8月,黄某的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就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块约92.9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到手之后,花木场一直没有规划报建,致使土地一直闲置超过两年以上。
2010年3月22日,文昌市国土局对两块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认定两块土地的投资均未达到25%以上,属于闲置状态。很快,文昌市国土局向花木场发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准备从黄某手中无偿收回这两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情急之下,花木场立即提出申辩,认为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1600余万元,不应被认定为闲置土地。2010年4月,文昌市国土局经研究,驳回了花木场的申辩,确定花木场取得92.98亩土地使用权满两年以上却未实际开发建设,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紧接着,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明确规定,如花木场不服该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在文昌市政府下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之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整个海南岛再次沸腾,房地产大开发的热潮再次兴起。
很显然,花木场的两块土地价值升了数倍,炙手可热。政府此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无异于彻底毁灭黄某的囤地发财美梦。一连几日,黄某都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她实在不甘心将两块土地无偿还给政府。反复思忖之后,想出了对策。
黄某先找人收集相关材料,打算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再次思忖后,觉得自己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很难站住脚,被驳回的几率很大。如果这样的话,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而她心知肚明,胜诉的希望几乎为零。
走正规程序只会弄得个鸡飞蛋打,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费时费力又得不偿失。为了保住土地,黄某决定“剑走偏锋”,从官员身上下手,花重金让“权力”来摆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