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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铁路建设局副局长获刑:职务调离后收受别墅(2)

2018-11-20 13: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2年3月的一天,卢某打电话告诉王林亭,自己的银行贷款批下来了,手里有钱了,打算送给他100万元,问怎么把这100万元钱给他。100万元钱不是正当的钱,卢某和王林亭都怕这100万元钱被别人发现。后来,卢某对王林亭说:“曲某在我这里干过活,我把钱以工程款的名义打给他,别人肯定不会怀疑,然后你再向曲某要,你看行不行?”王林亭说:“行。” 
  曲某早年在海阳乡镇干过临时工,王林亭和曲某在乡镇的时候就认识。2009年至今,曲某曾在王林亭的介绍帮助下,在海阳市承揽了不少装修工程,挣了不少钱。曲某一直对王林亭心存感激,所以王林亭让他代收99万元时,曲某满口答应,并表示绝不会在外面乱说。过了不长时间,曲某说钱收到了。之后,曲某问这99万元怎么办,王林亭说:“先把钱放在你那里,你生意缺钱的话就拿这些钱周转。”就这样,“反正不在我名下”的幼稚想法,成了王林亭内心中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他自认为高明的手段是,把自己撇清,不直接经手,通过控制人来控制钱。 
  付了钱的海参一直没拿 
  张某是一家评估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王林亭的老熟人。2009年,王林亭到烟台市铁路建设管理局任副局长。张某主动上门拜访,告诉王林亭他在烟台一家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这家公司是股份制,具有评估资质)。故人相见,很快就熟悉了。2012年左右,烟台龙烟铁路准备动工需要征迁评估,王林亭是龙烟铁路项目的分管领导,张某特别想承揽龙烟铁路项目的一些评估工程。虽然有一些招投标程序,但在王林亭的关照下,张某所在的评估公司顺利地承揽到了龙烟铁路的拆迁评估工作。 
  虽然是熟人,但帮忙绝不是白帮的。2013年12月的一天,王林亭和张某在一家酒楼吃饭。饭菜还没上桌的时候,王林亭跟张某说:“张总,你看我们经常来这个饭店吃饭,你去办张储值卡吧,以后吃饭能方便些。”张某心领神会,当时就答应了。第二天,张某将一张价值5万元的酒楼消费卡送到王林亭的办公室。 
  2014年12月的一天,王林亭带张某到一个海产品养殖户的公司里吃饭。吃饭的时候,王林亭把张某叫到一边说:“张总,你给这家养殖户打点钱,以后我也买点海参补补。”经过商议,第二天张某给这家养殖户转了10万元钱,供王林亭从这家养殖户拿海参吃。然而,10万元钱付了,截至案件审结海参都一直没拿。是何原因呢?原来,烟台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原领导顾某因为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张某也被检察机关通知配合调查。王林亭心里比较害怕,担心张某将购买海参的事透露出去,就一直没有去养殖户那里取海参。 
  此后,王林亭害怕组织查到自己,经常整晚整晚睡不着,盘算着怎么样能顺利蒙混过关。2016年8月,王林亭向组织递交了辞职申请,天真地幻想着辞职以后自己就不在组织监督的名单之列了,得到的东西慢慢拿回去,组织也不会注意。不得不说,正是自作聪明、心存侥幸,使得王林亭安心地陷入自欺欺人的困局,固守着一厢情愿的错误认知,编织着名利双收的黄粱美梦。 
  2018年1月,王林亭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山东省烟台市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栖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林亭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林亭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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