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攀比,让他钻进人生死胡同
山东烟台铁路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林亭犯受贿罪被判刑
庭审现场
王林亭曾任山东省海阳市行村镇镇长、党委书记,海阳市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烟台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日前,经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栖霞市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林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王林亭犯罪源于他错误攀比:他与从前的岗位比权力大小,与同级提拔快的同志比职务高低,与围在身边的老板比财富多少——这种比法,让他钻进了人生的死胡同。
职务调离后收受别墅
王林亭参加工作之初,干劲十足,用他自己的话说:“满脑子没有杂念,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家对老人顾不上,也觉得是一种幸福。”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私欲渐渐在王林亭的心里跃动。任乡镇党委书记的最后几年,他用在学习工作上的时间少了,常动心思琢磨如何利用手里的权力做生意赚钱。
2002年3月,王林亭以亲戚名义出资,与人合伙购买了一台工程自卸车。他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合伙人负责施工,2004年春节前至2012年5月,分4次提取工程利润共计人民币80万元,用于家庭购买房屋、车辆等支出。
从海阳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调任烟台市地方铁路筹建办副主任,原本正常的岗位调整,在王林亭看来,却是从“说一不二”的一把手调成了二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心里多少有些失落。“自认为政治生命就这样了,不可能再获提拔了”。尤其是他看到同期干工作的同志比他提拔快的时候,失落感进一步加剧,感到自己“失去优越感,落后了”。
“当看到大城市的灯红酒绿和自己的生活环境,感到差异很大,特别是女儿在北京还没有房子,心里就不平衡。”“凭什么我就比别人挣得少,凭能力凭贡献我都不比别人差,生活条件却比别人差得比较大。”王林亭越想,就越觉得自己吃亏。
2011年5月,王林亭周末回海阳期间,海阳一家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送给他一套价值70余万元的联排别墅,一共三层,面积是200多平方米,他简单客气一下,就把这套房子收下了。王某之所以送王林亭别墅,是因为王林亭在担任海阳市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为王某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酒店、小区等地产项目提供过不少帮助和照顾。2009年,王林亭调离了,但他对曾经帮助的公司并没有忘记,经常利用周末休息回去看看他们,一起喝喝茶聊聊天。于是,当别人送别墅时,他坦然收下了。
借他人之手收重金
王林亭受贿款项中,有一笔大额贿款为99万元人民币,这是威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送给他的。这笔款项的奇怪之处在于,钱是王林亭找他人代收的。
卢某是海阳本地人,以前在海阳市某村干过村支部书记,后来下海经商,在威海市和海阳市从事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项目。王林亭和卢某认识的时间比较早,当时交情不深。1998年左右,王林亭在海阳市行村镇任党委书记期间,行村镇每年都要搞清淤工程,当时社会上挖掘机比较少。经朋友介绍得知卢某在威海搞工程,手里有挖掘机,王林亭就联系卢某来行村镇做清淤工程。从这个时候开始,王林亭和卢某的交往多了。2002年以后,王林亭在海阳市旅游度假区任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卢某陆续在旅游度假区搞了几个工程项目。在王林亭的帮助和照顾下,卢某公司的项目进展很顺利,挣了不少钱。2009年左右,王林亭离开海阳到烟台任职后,有时候周末放假也会回海阳。有一次,卢某约王林亭到他的酒店大厅喝茶。卢某对王林亭说:“王书记,你之前帮我不少忙,等我有钱了给你200万元,你看行不行?”对此,王林亭一口答应,并说了一些感谢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