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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苏银霞等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

2018-11-14 17:00来源:山东长安网浏览:手机版

2016年4月14日,为追索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纠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讨债,于欢案由此而引发。
       如果说,在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那么,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又成为加害方,涉及2500余万投资的50余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赵某是集资参与人之一。
       在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向法庭作证。
       “2014年10月份,我看到黄台电厂(位于济南历城区)门口设有宣传的展板和彩页,上面有集资利息等内容。有个叫王某的向我介绍投资理财,没多久于家乐带着我们客户去赛雅公司参观。中午,她父亲于西明陪着我们吃饭。于西明介绍他本人也有厂子,大家放心投资,如有意外,把厂子卖了也还大家的钱。回来后我投资了5万元,在正典公司签订的合同。”
       牛某是于西明的朋友,牛某向法庭作证说,之前听于西明说自己在济南开了一家投资类公司。2014年下半年他去济南办事时和于西明联系,于正好在济南,他就去参观了一次。于西明说公司主要是在社会上融资,在附近的小区首先和小区物业谈好,然后打着公司冠名并赞助小区开展乒乓球、广场舞比赛等活动的名义,向小区居民发放宣传彩页吸引居民来投资。有一个姓樊的在公司负责管理。
       赵某和牛某仅是该案审理期间,向法庭证明山东源大公司、赛雅公司及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实施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众多证人中的2人,随着审理的进行,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水落石出。
        源大公司于西明夫妇屡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源大公司及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已在多起民事案件中,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山东源大工贸”或苏银霞、于西明二人名字,显示有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以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或苏银霞、于西明为直接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达到11件,总额达442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几笔分别是: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昌农村银行)诉源大公司偿还2014年9月19日两次借款1600万元案、原告润昌农村银行诉源大公司偿还2015年9月15日借款500万元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源大公司2016年1月22日借款788.8万元案等。
       而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作为其他债务人的担保人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5件,总额达2897万元,其中最大的几笔分别是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800万元、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861万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600万元等。
在上述16件借款案中,法院作出判决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或苏银霞、于西明偿还贷款,以及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有14件,         但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并未偿还任何借款。
       赵某某是莱商银行聊城分行工作人员,庭审中,他向法庭作证。
       赵某某说:“源大公司于2014年3月份在莱商银行聊城分行贷款400万元,是我和同事方某经办的。当时源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于西明到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我行按程序受理于西明贷款申请后,安排我和方某具体办理,我是主调查人。通过调查,源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于西明,法定代表人是于西明的妻子苏银霞。我们让于西明提供公司基础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完后我们写出调查报告,按银行内部流程报批完成后发放贷款400万元。但这笔贷款到期后本息至今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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