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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驾”到底该不该入刑(2)

2018-11-14 16:2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鉴于开车玩手机频频导致交通事故,近年来关于“盲驾入刑”的呼声日渐高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不过,笔者认为,尽管“盲驾”和“醉驾”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两种行为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于“醉驾”来说,酒精含量已经导致驾驶人失去正常的驾驶和辨别能力,继续开车上路在主观上构成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故意,可以归为危险驾驶罪。“盲驾”则不同,驾驶人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只是高估了自己的驾驶技术,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危害他人。如果开车玩手机导致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交通肇事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单就“盲驾”行为本身,不宜列入刑法调整范畴。 
  同时,“盲驾入刑”在现实中也存在操作障碍。目前,刑法明确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4种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车辆速度,醉驾可以通过抽血化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相比之下,开车发短信、发微信的行为比较隐蔽,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况且,对于“盲驾”也缺乏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究竟玩手机多长时间涉嫌犯罪? 
  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事实上,对于开车使用手机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惩治,而不应患上“刑罚依赖症”。从国外做法来看,也大都通过扣分和罚款约束司机玩手机。比如,法国严格禁止司机在驾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一旦发现将在驾照上扣去3分并处最高750欧元的罚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开车玩手机每次罚款120美元。 
  与智能手机的发展速度和玩手机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国在立法方面的规定稍显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使用手机的其他行为以及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同时,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对于治理“盲驾”重视不够,加之高清探头尚未普及,取证处罚存在技术障碍,导致开车玩手机往往得不到应有惩戒,助长了一些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此,有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陋习。(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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