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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以次充好 "洗脑式"营销(2)

2018-11-10 13:4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二是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有的无中生有,虚构疗效;有的以所谓“健康讲座”为名,借“专家”之嘴夸大保健品功效,引诱老年人一步步陷入营销陷阱;有的则在讲座中讲解“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优化血液”等内容进行误导;还有的以承诺返利等“传帮带”的模式发动老年人来宣传诱骗其他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器械。如前述某公司的高压电位治疗仪,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识适用范围是“仅限于缓解失眠、便秘”,但在营销体验中,营销人员通过让老年人观看宣传视频、张贴效果单等,明示或暗示该仪器可以净化血液,甚至能让偏瘫病人恢复健康等。
  三是“洗脑式”营销,坑蒙拐骗。免费体检、旅游参观、情感销售等各种手段和套路层出不穷,通过跟老人的“面对面”接触,利用老年人观念保守、辨别力不强的特点,大打“亲情牌”“科技牌”“健康牌”等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让老年人认可所谓的“疗效”,“自愿”购买保健品,有的老人因此延误治疗。如《成都商报》2017年12月8日报道,四川一名73岁的老人因盲目相信保健品功效,不顾病情恶化拒绝就医,最终失去生命,给家人留下一屋子的保健食品。
  造成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
  牛向峰认为,产生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有五方面:一是行业门槛较低。保健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众多营销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业人员整体素养不高,对医药和健康的知识储备较匮乏,且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养生存在模糊地段。“药食同源”理念是中华传统医学的观点,也被相当多的保健品企业利用,但是否真实存在保健养生功效,却往往因人而异,缺少客观评价标准。三是维权难度较大。很多宣传都是通过口头或暗示性、引导性的语言来诱导、哄骗消费者,较少留下公开的印刷资料,造成取证难度较大。四是老年人辨别力较低。老年人易被不良媒体和不法分子诱骗,进而上当受骗。五是监管难度大。事前缺乏严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同时,还存在基层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此外,当前的网络销售、会议销售、健康讲座等方式,也易形成监管盲区。
  现有法规如何调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
  陈华介绍,2003年原卫生部便发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能够申报的27种功能。此外的所有功能宣称,都可以归为虚假宣传。2016年7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行政手段抬高了行业门槛。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撑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宣传及质量安全、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首先,对保健品公司和销售商而言,从保健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到加工生产,再到保管运输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行业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卫生标准、包装规格、食用标准和运输标准,违反相关的流程规范必然导致食品的不合格,轻则要进行召回,重则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对于造成消费者人身和健康损害的,还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销售环节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消费者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对于购买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商家宣传标准的保健食品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可以要求保健品公司或经销商依据合同约定退货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等。
  再次,对于严重夸大疗效、假装“专家”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保健食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除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售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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