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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也有公交车上的“动手”事件,法院这么判……(2)

2018-11-05 18:26来源: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浏览:手机版

  司机跟乘客都能清楚意识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性,遇到争执都应理性处理问题。特别是司机的方向盘掌握着全车人的性命,不能随意拉拽公交车司机。
  事实上,在公共场合一旦有危险事件发生,我们没有人能置身度外,当险情发生时,大家不要袖手旁观,如果能积极帮别人解脱困境,实际上也就是在自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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