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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拍方向盘、拉扯公交司机……湖南多名乘客获刑(3)

2018-11-05 18:20来源:潇湘晨报浏览:手机版

  2014年8月29日18时许,卢某乘坐公交车从零陵区到冷水滩区,车辆行驶至湘江东路自来水公司路段时,卢某与公交车司机陈某因车辆停靠点事情发生争执。随后,卢某来到车辆驾驶室,用拳头打了陈某太阳穴一拳,导致陈某驾驶正在行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中央的隔离带,车上乘客王某从椅子上摔下。经鉴定,王某因车祸导致右股骨颈骨折并股骨头置换后,构成轻伤一级。
  经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判决,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记者 周凌如)
  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规定,也就是意味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刑为死刑。记者梳理发现,在事故发生后,颜某和卢某与上文的刘某林一样,他们均实施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为。
  颜某见多名乘客摔倒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达后随之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案发后,向五名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出具了不予追究被告人颜某刑事责任的谅解书。卢某与永州市第一公共交通公司达成协议,由卢某赔偿公交公司48000元,取得了公交公司的谅解。同日,卢某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宋家洲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记者周凌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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