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拍方向盘、拉扯公交司机……湖南多名乘客获刑(2)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拉拽公交司机酿车祸被判两年 多次对司机言语谩骂并拉扯其衣服,导致多名乘客受伤 今年4月13日,在长沙县一路口,一辆102路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的电线杆。同日,一名等候在原地的男性乘客刘某林被警方传唤到案,由于停车问题,他多次拉拽司机衣服,最终导致多名乘客受伤。近日,经过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2岁的刘某林家住长沙县,4月13日13时30分许,刘某林在他居住的某小区门口的公交站等车,没多久,龚某驾驶着长沙县畅通巴士有限公司的102路公交车进入站台,刘某林上了车。 14时许,当该102路公交车行驶至长沙县一个路口时,刘某林和公交车司机龚某因靠站停车发生了争吵。 在公交车等红绿灯过程中,刘某林多次对龚某言语谩骂并拉扯其衣服。当公交车再次起步后,刘某林站立在龚某的右侧,再次对龚某进行谩骂,甚至多次猛拉龚某衣服。在刘某林的拉拽下,龚某的身体发生右倾,连同车辆方向盘往右转动,最终导致公交车撞向道路右侧电线杆,造成了公交车内乘客杨某等人员受伤,公交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电线杆等共计价值70323.09元财物受损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有人拨打了110报警。4月13日,刘某林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近日,经过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长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无视公交车乘客及道路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衣服,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刘某林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记者周凌如) 链接 湖南多名乘客拉扯公交司机获刑 手拍方向盘、拉扯驾驶员……近年来,湖南发生了多起类似的事情,多名乘客因琐事一时冲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2016年7月20日,时年31岁的颜某与其母亲带着一个四岁的儿子和一个一岁的女儿,在邵阳市第五中学路段欲乘坐1路公交车。颜某上车后,要求司机李某将公交车后门打开,让其母亲及子女从后门上车,李某以该要求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不予开车后门,颜某遂要求李某退还已投的一元钱车费,并阻止车辆启动,二人僵持数分钟后,公安交警上前调解无果,便指示李某前行靠边。李某驾驶公交车起步前行至车流量较大的公共道路中央时,颜某用手拍该公交车仪表盘、方向盘、拉雨刷器、抢变速杆、脚踩加速踏板及行车制动踏板。当颜某第二次踩行车制动踏板时使该公交车紧急刹车,致同车多名乘客摔倒。经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判决,颜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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