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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今年前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5.7万余人(2)

2018-10-31 09:30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团伙犯罪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其背后可能存在黑恶犯罪,及时提出详细意见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认真开展引导取证工作,最终挖出程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11个罪名)和张某等7人恶势力集团(涉及3个罪名),以及其他21人关联个案。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破网打伞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河北省唐山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中9名嫌疑人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提出侦查行为违法纠正意见20条,对重罪轻判、定性不准的23人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同时追诉嫌疑单位5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既打击了犯罪,又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依法”二字,始终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据统计,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510余件1000余人,追加逮捕3500余人,追加起诉1100余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0余件。
  河北省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赵某等人强迫交易案件时,又发现另外8起犯罪事实,通过监督使一起普通犯罪按涉恶犯罪团伙多起犯罪依法起诉。广东省茂名市、清远市等地检察机关对违法违规为黑恶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通过线索摸排、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等方式,排除阻力,深挖“保护伞”。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记者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专项斗争持续纵深化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20余件。
  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河砂开采涉黑专案中发现了北江流域河道治理监管不到位、违法开采打击不力等问题,向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群众代表到院,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公开宣告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川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农村和藏区工作大局,坚持办案与“破网打伞”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专项治理、特殊人群管教相结合,大力促进农村和藏区基层治理。四川省检察院对56件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剖析,深入藏区专题调研,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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