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今年前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5.7万余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1月至9月批捕17000余件57000余人,起诉6300余件32000余人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000余件7300余人,提起公诉470余件4000余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5000余件50000余人,提起公诉5800余件28000余人。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指导督办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检察长张军多次主持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数十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最高检迅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督办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搭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组成专家组赴云南指导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陈某等人跨境涉黑系列案件。 为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检在6月组织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深入研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办案督办。 河北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各级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案件共286件。河南、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化办案指导机制,省市两级院统筹调配人员,上级院加强个案参办、督办和类案指导。广东省、市两级检察院同时开通热线电话,专门为基层检察院干警解疑释惑。 聚焦打击重点,注重深挖彻查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围绕专项斗争确定的打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广东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犯罪案件336件1448人,起诉124件398人。 四川省检察机关注意发现、依法严惩侵吞扶贫惠农资金、危害脱贫攻坚战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脱贫攻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51人,起诉24人。 为确保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深挖彻查”要求落到实处,河北省检察院把线索排查作为推动斗争深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五年办理案件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办理的故意伤害等10类普通刑事案件开展倒查,通过梳理倒查和群众举报获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800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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