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齐全,何以成了违章建筑(2)
建城公司在承接了商服一条街项目后,从抵押贷款经纪公司贷款筹措了数千万元投入建设。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局出具了项目备案函,佳木斯市发改委下达了基建计划通知。 之后,建城公司先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五证”。项目开始动工,薛永贵招揽了上百名农民工来工地做工。 2005年8月20日,在一期工程几近完工时,建城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暂停施工通知书》,通知书称:“贵公司在位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54km+500米公路西侧施工建设长胜综合住宅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一级公路控制红线为50米,二级公路控制红线为23米。因该路段等级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公路技术要求正在研究确定之中,贵公司应在公路等级确定之后再行施工,如在此期间盲目施工,违反公路法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负责。” “项目审批时,门前的路明明是二级公路,如今怎么会正在研究确定中?没有确定等级怎么就能让我们停工?‘五证’齐全咋就成了违章建筑?”建城公司经理吕超一脸困惑。 2005年9月23日,建城公司又收到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以5万元罚款。吕超告诉记者:“此后,佳木斯管理处封堵了工地通往公路的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困难,施工被迫停止。” 工程停了下来,一放就是13年。如今,建城公司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停摆,已经基本建成的两幢建筑少数被债权人占有,大部分依然空置,二期工程也因此搁置,100多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应得的200多万元工资。 项目合法性之争 市规划局:规划审批时,这条路就是二级路,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公路管理处:这条路是一级路,交通厅有文件 企业:公路管理部门前后不一致,先同意施工,后又责令拆除 商贸综合楼前的道路到底是一级路还是二级路?项目到底在控制红线内还是红线外?是不是违章建筑? 10月25日,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该局信访办主任王孝发拿出了当年审批该综合楼的相关文件。记者看到,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1984年第28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载明,“北岸江堤至哈罗公路段为二级路”。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1984年第142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计划任务书的批复》载明,“江北防洪堤至哈罗路按二级公路设计”。 王孝发说:“该项目是我局2004年5月审批的。该路段从建成至今一直承担过境公路与城市道路混合使用的功能,属于国道。按照《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国道的控制区不少于20米,该建筑物距公路23.5米,符合《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商贸综合楼被叫停后,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曾以2005年第31号文的形式请示省交通厅。这份请示载明:“该项目是经过公路管理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2003年8月18日,黑龙江省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陈贵益处长、主管路政的葛运生科长亲自到现场察看并具体放线,同意距公路23.5米以外施工建设,通知开发商到公路处办理相关手续。鹤岗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了手续,黑龙江省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下发了《公路路政准予施工、缴款通知书》,同意在G201松花江公路大桥防洪堤外修建建筑物(距23.5米)。 “公路管理部门出尔反尔,先同意施工,后又责令拆除。”吕超说。 那么,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又是什么说法呢? 记者了解到,因机构改革和内部管理权限调整,该路段曾经归省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管,后来归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管,现在又归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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