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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被诉 曾因重大事故被国务院批评(2)

2018-10-23 13: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9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公布了国务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李贻煌因领导不力等原因,被点名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李贻煌,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进行通报。”
  李贻煌简历
  李贻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东北工学院有色金属冶金系重金属冶炼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2001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公司贵溪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等职;
  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11年8月,任中共鹰潭市委常委;
  2013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简历摘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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