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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被诉 曾因重大事故被国务院批评

2018-10-23 13: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被诉 曾因重大事故被国务院批评

李贻煌(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0月23日电(郭荣荣)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而优则仕”后落马
  李贻煌此前被外界视为“商而优则仕”的典型。1982年8月从东北工学院毕业后,李贻煌即进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工作,从车间工程师干起直到担任集团董事长。2013年1月,李贻煌出任江西省副省长,正式结束其执掌江铜集团的12年经历。
  2018年1月,李贻煌“落马”;4月,李贻煌被“双开”。经查,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专家别墅;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下属提拔亲属职务且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企业决策;违反生活纪律,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落马官员中,曾长期在国企、央企中任职,继而“由商入仕”者大有人在。如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曾任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曾任酒钢集团董事长;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商界大佬入仕为何频落马?据媒体报道,原因与重业务而轻党建、 官商界限不清等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某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业务而轻党建,自以为只要业务搞好了就能“一俊遮百丑”,思想层面对党风廉政工作认识程度不够,长此以往,有的领导错误的把自己混同于“老板”,企业成了个人的“独立王国”,搞起了“小圈子”、“一言堂”。当他们“商而优则仕”之后,就更容易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用权力寻租。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有自己擅长的经营领域和地盘,有多年商海积累的人脉关系,这些都有可能转化为从政后的“隐性资源”,当权力与利益“两头均沾”,就更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因重大事故被国务院通报批评
  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19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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