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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联合惩戒能否根治暴力伤医顽疾?专家分析(2)

2018-10-22 13:13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据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消化内科主治医师赵军艳在门诊出诊时被3名歹徒无故袭击。医院组织多学科专家全力抢救无效,赵军艳于当日17时10分不幸殉职。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并非赵医生收治的患者。
  7月17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暴力杀医案犯罪嫌疑人元某洪、李某、元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冰释前嫌也需要时间。虽然暴力伤医还在发生,但频次和恶劣程度都在降低。医学界在这方面也有自己要反思的地方,我们的工作是呵护患者的生命,但是出现了不良事件以后,如果不承担我们该承担的责任,有可能会让医患之间产生嫌隙。”邓利强说,刹车也需要一段路来缓冲,“我们现在就在这段缓冲的路上持续不断地向着最好的目标——希望我们的医生都是同情患者的医生,患者信任我们的医生,向着这种医患之幸的目标前进。我很有信心”。
  对暴力零容忍背后的管控体系
  保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建设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打击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医闹”入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不仅明确伤医、“医闹”构成犯罪,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公然侮辱或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等都将构成犯罪。
  “我个人觉得,‘备忘录’的出台,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实际上和这几年医患冲突都有关系。医患关系原本应该是很和谐的社会关系,但近年来出现了严重的对峙和冲突,尽管从数量上来看是少数,但是从社会和行业来看都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说,往往一个法律行为更多的是约束一个人具体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没有和具体的社会评估挂钩,“诚信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社会运转的基石和润滑剂,如果诚信出了问题,那么未来将会在各个方面暴露出问题”。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在邓利强看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在化解矛盾,通过进一步的关口前移让医疗机构更好地执行医疗安全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和重视患者的投诉,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医患互信,“希望条例可以更近一步解决和化解矛盾,减少医患之间的冲突。冲突减少了,暴力伤医事件自然也就会减少”。
  此外,邓利强也向记者介绍了曾经出现的一种情况,“一些伤医事件发生后,有些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是某些被行政拘留的人扬言‘拘我几天又能如何,出来以后我还来找你’,这种气焰很嚣张。有些即便气焰不嚣张,却也没有反思悔过。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行政处理以及触犯刑事法律以后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法律处理,也该让其在法律之上承担代价。法律是底线,‘备忘录’是与信用系统连接起来,对人有全方位的影响”。
  在王岳看来,诚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必备条件,所以肯定要对暴力伤医行为给予惩戒。“我们必须要对暴力零容忍。‘备忘录’的出台、刑法的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到的零容忍,都是对暴力管控的体系。这是政府和立法机关对这个社会现象的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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