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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的监管防线——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调查(下)(2)

2018-10-17 14:5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调查发现,2017年1月,省畜牧水产局组织对下塞湖矮围拆除工作验收,在明知节制闸没有被拆除且拆除泥堤位置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给予验收合格。
  不仅如此,2017年10月,在全省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所涉10个单位的奖补资金分配中,省畜牧水产局明知沅江市拆除不达标,还为其单列提前完成任务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不作为、乱作为,作为省级配合单位的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同样存在问题。
  据调查,省水利厅督查督办不到位,对沅江市、湘阴县上报情况未认真审查把关,未指出其中明显未落实《清障令》要求的问题。省林业厅对非法修建矮围破坏湿地行为未组织查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流于形式,甚至在向原国家林业局的报告中谎称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
  目前,三家省直部门已有9人被问责。在释放动真碰硬、严肃问责强烈信号的同时,也难免令人深思:对于下塞湖矮围整治,为何多家拥有执法权、肩负监管责任的单位都没能负起责任?除不担当不履职这个主要原因外,是否也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
  伪造的公文与虚报的数据
  记者了解到,在下塞湖矮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个别单位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2015年5月,在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沅江市畜牧水产局提供了一份名为《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从所列文号看,系“沅政办发”2014年第58号文。今年6月,经湖南省纪委监委调查,该文件系沅江市畜牧水产局伪造。
  据了解,沅江市政府办2014年“沅政办发”文号只到23号,并不存在所谓的“58号文”。更为离谱的是,省政府于2014年7月29日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而“58号文”早在当年6月28日就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
  对此,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承认,“58号文”系其安排工作人员制作的虚假文件,公章也是“扫描”出来的,用来应对上级检查。沅江市政府当时并未制定拆除矮围的工作方案,该局也没有针对矮围提出或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如果说伪造公文尚属个案,虚报数据则较为普遍。经湖南省纪委监委缜密调查,相关问题均被“翻”了出来。
  2016年12月,在下塞湖矮围拆除工作验收中,湘阴县政府直接将沅江市的拆除情况填写在湘阴县的验收明细表上,上报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并通过验收。湘阴县水产局亦在明知下塞湖矮围没有拆除的情况下,向省、市畜牧水产局检查验收组报送书面自查报告谎称“已全部拆除”。
  2017年1月20日,岳阳市政府以夏顺安在沅江市政府督促下自行拆除沅江境内矮围2100米为依据,虚报数据,向省政府回复“我市湘阴县与益阳沅江市开展联合行动,对该矮围共计拆除堤长2800米,已达到功能性摧毁目的”。
  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同样如此,不仅对矮围网围拆除的现场验收数量不到规定数量一半,且明知沅江市未完成任务,仍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完成总任务100%”。
  “下塞湖矮围暴露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从根本上讲是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针对这些沉疴宿疾,省委以坚决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动了真格,彰显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护卫绿水青山的决心,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保障。”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目前,关于下塞湖矮围的问责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对十余名留置对象的调查仍在进行。针对暴露出的沅江政治生态问题,“将在结案后召开现场会,向沅江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通报案情、形成震慑”。(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瞿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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