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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的监管防线——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调查(下)

2018-10-17 14:5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从湖南省沅江市地方海事处码头登船,不到半小时便到达下塞湖矮围北闸口所在地。
  这里是赤磊洪道南侧与茶盘洲镇防洪大堤东侧交汇处。临近枯水期,土黄色的洲块露出湖面,如岛屿一般,在视野范围内绵延而去。
  夏顺安修筑的北闸已于去年炸毁,数米高的矮围也于数月前在100多台推土机的努力下重归泥沙。洲块上,零星的牛粪和推土机留下的履带印,成为关于矮围的最后记忆。
  十多年未能解决的顽疾,最终只用了十几天便得以铲除。颇具讽刺意味的对比,暴露出的是过去很长一个时期监管层层失守、责任虚化空转,以及充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文件层层转发,责任逐级转移
  在参与调查的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刘高看来,此前其实有很多次机会解决矮围问题,但都没有把握住。
  “尤其是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省政府还组织开展了河湖围网养殖清理等五大专项行动,2017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甚至下达了《清障令》,但相关方面的拆除工作均未达到要求。”刘高说,如果哪一次行动动真格了,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下,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究竟在做什么呢?
  据湖南省委通报,相关责任主体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
  以湘阴为例,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湘阴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25次召开涉及下塞湖矮围整治的会议;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下发整治文件7个,在收到《清障令》之前,拆除工作一直未动。
  记者发现,有的责任主体即使“以文件落实文件”也不积极。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7月29日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益阳市政府直到当年9月18日才进行转发,也未按省政府部署将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随着文件的层层转发,责任也被逐级下移。以沅江为例,2016年3月,沅江市出台《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擅自将下塞湖矮围整治行动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变更为漉湖芦苇场。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省防指《清障令》不到位,通过向漉湖芦苇场防汛抗旱指挥所下发《关于拆除下塞湖矮围、水闸等阻水建筑物的通知》转移责任,也未曾跟踪督促。
  “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县的领导去现场看了多次,表态坚决,但就是执行不到位。就拿《清障令》来说,本身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最后转到了漉湖芦苇场的防汛抗旱指挥所,单靠他们怎么可能拆得掉?”调查人员说。
  擅自降低标准的牵头单位
  在湖南省委的问责通报中,省畜牧水产局首先被“点名”,时任党组书记、局长与两名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均受到较重的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和2016年相关整治行动中,作为牵头单位的省畜牧水产局不仅履行牵头职责不力,未召集参与单位专门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做好督查督办,还擅自下发通知,将拆除标准由省政府要求的“彻底清除”降低为“以矮围最低方位的闸口为中心向两边延伸,拆除泥堤总长度不少于20%”。这也随即成为该局进行验收、给予奖补资金的标准。
  “省畜牧水产局仅站在渔业养殖的角度,认为拆掉20%后不影响鱼类洄游就可以了,未从生态环保大局考虑,也未征求林业、水利等其他部门意见。”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然而,即便降低了拆除标准,实际执行中也未能“达标”,尤其是很难做到“以闸口为中心”进行拆除。相关问题也因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得以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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