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官员侵吞公款疯狂敛财 用假发票为自己开出18年入狱券(2)

2018-10-16 09: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罪行败露身陷囹圄 
  2018年1月,滨州市监察委先后收到群众反映以及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移交的高树先有关问题的线索。经初核,发现高树先涉嫌贪污、受贿犯罪。4月18日,高树先被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高树先坦白了自己贪污的部分犯罪事实。 
  6月15日,高树先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滨州市检察院指定邹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8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树先尚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6月21日,邹平县检察院对高树先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6日,邹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树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被告人高树先从一名基层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组织的培养,一步步走上重要的工作岗位,本应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但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沦为职务犯罪被告人,今天站在法庭上受审,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他的反面教训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权力是把“双刃剑”,只能权为民所用,权力始终与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自己平安,为国家和人民多干事、干好事。(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