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侵吞公款疯狂敛财 用假发票为自己开出18年入狱券
他用“发票”为自己开出18年入狱券 前不久,经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高树先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高树先当庭作了深刻忏悔,并朝审判席、公诉席和旁听席深深鞠了三个躬,然后,把头埋进袖子里抽泣起来。 总想找机会捞点钱 今年51岁的高树先,出生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一个普通农家,高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一所学校任职。1998年9月,高树先被任命为沾化县利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这一年高树先31岁,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对新工作环境和岗位充满热情。 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吃“国家粮”的机关干部,高树先成为亲朋好友羡慕的对象。开始几年,高树先生活简朴,为人低调。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经他审批的经费越来越多,他的心态也开始发生变化,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意,总想找机会捞点钱。 2006年2月,高树先对沾化县土管局打入利国乡账户一笔108万元的占地资金动了心思。他找到沾化县利国乡财政所所长王某,告知王某需要报销一部分费用,并给了王某几张工程款发票。高树先安排王某将钱报出来之后用吕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卡存入。据高树先交代,吕某于1998年在利国乡政府承揽零工时认识了高树先,此后二人便成了朋友。高树先在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账户,并让王某将60万元现金打入。一笔本应属于全乡的占地补偿款,因为几张虚假的发票瞬间进入自己的口袋,这种简单快捷捞钱的方式让高树先欣喜不已。 侵吞公款疯狂敛财 2007年2月,41岁的高树先出任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在尝到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中饱私囊的甜头后,不惑之年的高树先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更加疯狂地进行大肆敛财。 2007年7月23日,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时任沾化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徐某等人,使用虚假发票,三次套取公款共计110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下半年,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徐某使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93万余元并账外存放。2010年12月,高树先将徐某保管的90万元账外资金据为己有。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高树先发现,在城市基建账目上动手脚也会有丰厚的利益。于是,高树先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高树先调任滨州市惠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10月,高树先利用兼任惠民县新城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安排惠民县水利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曹某、项目经理田某,在该公司承揽的惠民县新城雨污排水工程中虚增雨污管道工程量,套取公款40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1月31日,高树先以同样手段安排惠民县孙武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某,在惠民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惠民县某社区一起给水工程中,虚增给水外管道工程量,套取公款5.9万元占为己有。同年2月28日,高树先以同样手段,虚增此社区一起住宅楼采暖配套工程量,套取公款73万元占为己有。 案卷材料显示,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高树先先后利用担任沾化县利国乡党委书记,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惠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惠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惠民县新城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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