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变"村霸",公司成幌子……村支书缘何变身"黑老大"?(2)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刘永添等人涉黑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几乎所有犯罪活动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同”方式开展。 该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在进行“正常生意”。刘永添等人也辩称“都是村集体的决议”,不少被告人辩称“我是公司职员、我只是在做公司分配的事”。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所谓“正常生意”,是刘永添等人以公司名义为掩护的暴力垄断。 经检察机关审查,2008年至2016年间,刘永添、朱志高、刘永东纠集同伙,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手段争抢工程。遇到工程业务已由其他公司承接时,或实施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刘永添以居委会党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09年12月,广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竞标获得位于刘村社区内的某数控项目,施工期间砼利公司通过派人强行拦截混凝土搅拌车、阻挡施工等手段,导致其他供货商不敢供货。梁某公司只好将混凝土供货商更换为砼利公司,并与其签订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供货合同。 2013年至2015年间,湖北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南通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位于刘村社区内的中海誉城部分土建、初装工程。刘永添等人迫使这两家公司将工程的建材和混凝土业务交由宏盛工程队和穗强公司承接,致使两家公司混凝土共损失335.3万余元,建筑材料共损失122.9万余元。 参与办案的一位检察官说:“正因为外人做不了刘村的工程,更证实了刘永添等人的犯罪组织性。” “染黑谋金”教训深刻 刘永添并非基层干部涉黑、垄断工程牟利的个案。今年3月,广东梅州警方摧毁一个以该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扣押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5年以来,梁某章长期把持当地基层政权,设立上坪村治安队充当“地下执法队”,成立公司垄断当地征地拆迁和土石方等工程,非法敛财,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梁瑞国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特点之一,是一些黑恶势力向基层党政组织渗透,有的头目直接控制村居“两委”,有的则把“马仔”扶持成“两委”干部,实现控制基层村居土地、项目、资源的目的。 受访基层治理专家认为,“带头人”变“黑老大”教训深刻,不仅涉及黑恶势力的预防、排查和处置问题,也关乎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工作。 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陈晓运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趁虚而入,“借黑染红”(获取政治资源)“以红谋金”(获取经济资源)“凭金养黑”(获取社会资源),就可能使基层干部三步变身“黑老大”。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说,基层村居工程项目遭非法垄断值得关注。刘永添团伙欺行霸市,既使用职权和宗族势力强化其权威地位,又使用“小恩小惠”欺瞒群众、避免举报,手法值得警惕。 斩草除根仍需固本强基 “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记者近日在刘村社区走访时看到,当地多条道路挂上了与扫黑除恶紧密相关的条幅,社区宣传栏主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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