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审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2)
历经13个月侦破案件,50余人涉案 由于案情复杂,许多受害人怕遭报复,并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为此,警方花费了13个月的时间,才将涉案嫌疑人全部锁定,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在此期间,嫌疑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警方盯上了,就将办公地点由红桥区转移到和平区。在一次公司开大会的时候,警方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51名嫌疑人当中,不乏多名“打手”,且部分人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经侦查,2015年年初,穆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后不满足于获取高额利息,当年6月,他们以三家公司为“外壳”,形成以穆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管控严密,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从一开始就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 该组织在审查借款资格时就为暴力催收做准备,提前了解受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额外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各种费用,使受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在受害人还款时故意设置重重障碍,使受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人为制造违约;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受害人或者滋扰、威胁其亲属等手段,逼迫受害人签订巨额虚假借款协议,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指使组织成员假扮成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通过虚假“转单”垒高债务;最后,把无力还款的受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使组织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该组织为规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为合法化,要求受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汽车买卖、租赁、抵押协议。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4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9月26日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穆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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