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审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刘晓霞、孔琳报道:近日,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翻倍。为了索债,他们使用暴力、威胁、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被告人穆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借款五万元,被迫还一套房 2016年,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仅赔进去一套房,还被打得遍体鳞伤。 据王某介绍,他经营一家比萨店,想扩大规模,无奈手头资金不足,就找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待员首先询问了王某借款目的,以及家庭及个人财产情况,并说明借款7万元,扣除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五年本金及利息总额19.02万元,每月还款额是4000余元。王某觉得这并非广告宣传单上讲的低利息,正在犹豫是否签借贷合同时,来了四五个彪悍男子一直盯着他,迫于压力,王某还是向这家贷款公司借了钱,拿到手的钱却只有5万元。 回到家的王某,越想越怕。一个星期后,王某凑了5万元钱,来到该小额贷款公司,表示要提前还款。这时,几个彪悍男子又出来了,说:“提前还款算违约,需要缴纳违约款19万元。”还未等王某反驳,他就被彪悍男子扣押在一间屋子内。 没过多久,另外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来了,告诉王某:“你欠下的钱,我可以帮你还。”这家贷款公司替王某还了债,就向王某索要40万元,并将其带到一处居民楼内继续“关押”,直至王某同意用一套房来偿还欠下的债。当时,王某名下的房子,市场价值超过100万元。王某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欠债,但剩下的钱却没有进入自己的口袋,而是以入股公司的名义被小额贷款公司扣下了,小额贷款公司还让王某到公司上班。王某一直战战兢兢,上了4天班就不敢去了。 一直在噩梦中的王某,将隐藏在心中的委屈向母亲倾诉,母亲带着他向警方报警求助。 犯罪团伙拘禁殴打、恐吓催收 警方推断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并且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受害人,涉嫌黑恶势力。在警方一步步挖掘、摸清犯罪团伙的情况时,一名受害人的出现令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穆某浮出水面。 因为打架,受害人刘某被带到了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报警人称刘某将其打伤,刘某也同意报警人的要求赔款1000元。虽然纠纷调解成功了,但民警发现刘某身上的伤不轻。在和刘某的妻子取得联系后,警方才知道刘某的妻子在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古林派出所也报了警。 原来,刘某也曾到穆某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借款3万元,还款期一年,本金及利息总额4.7万元,每月还款3900元。在按时还款5个月后,一群人将刘某从家中带走,称其还款逾期,需要缴纳违约金13万元。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从刘某的手机中强行转款2500元。随后,另外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出资13万元将刘某的债务买走,并把刘某带走,继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刘某的妻子在接到催款电话后,害怕丈夫出事,就向警方报了警。 害怕罪行暴露,主要犯罪嫌疑人穆某指使两名工作人员报警,企图掩盖刘某身上的伤情,称是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才打起来的。在恐吓下,刘某不得不配合嫌疑人演了一出戏。嫌疑人也没有想到会因此进入警方的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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