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父子俩从海里捞出一具尸体,DNA检测竟是个逃犯……(4)
2018-10-15 09:40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次手机版
“如果不是你们父子俩,我的小表弟可能就此失踪了。”陈孟立说,如果不是他们父子俩心地善良,谁知道李新法的尸体会漂往何处。
“我们这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谁遇上这样的事,不管认识不认识,都必须拉回来。”林建兴说,所有的渔民都会这样做的。
东门村坐落于诏安县梅岭半岛南部,三面临山,南面临海,两百多户村民主要以从事农业和渔业为主,这里的民风的确淳朴善良。
在这起事件中,东门村村委会就先支付了3000元运尸费和停尸费。对于这笔钱,李新果一边表达谢意,一边当着大伙儿的面如数偿还给村里的会计。林姓会计说:“你们来认尸了,这笔钱我就收下,如遇上没人认领,村委会也会出。”
林建兴还带李新果他们来到海边,指着不远处的地方说:“那边就是你弟上岸的地方,那天我还给你弟烧了香,放了鞭炮,希望他一路走好。”
没有亲人胜似亲人的关心,让李新果感动落泪,陈孟立再次握着林建兴的手说:“以后,我们就是亲戚,我给您留个地址和联系电话,您们一定要来河南走走。”福建淳朴的民风和善良的渔民,让走南闯北做生意的陈孟立再一次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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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与船员之间不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仅以口头形式确定用工关系,这在福建省东山县民间捕捞行业是非常普遍的习惯性做法。它之所以能盛行,是因为船员可以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船东也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相互间不受任何约束,来去“自由”。
这种用工关系,在双方平安无事的情况下并无争议,但一旦产生纠纷,船员将因无直接证据而显得“理亏”。本案中,船员李新法不幸溺水身亡,在船东和所有同船的船员都不知他何时、何地、何因落水的情况下,其实已成为“死无对证”的案件。试想,如果不是船东在诉讼中“自认”,法院判决或许更费周折;如果不是遇上好心渔民把尸体拉上岸,李新法将就此永远失踪;如果不是通过DNA检验查找到相关线索,李新法就成为一具无名“男尸”,其亲属找谁索赔?幸好这些如果都不存在。
其实,签订用工合同对船东也是一种保障。有了书面合同,不至于像被告黄福建那样,船员联系不上了还无动于衷,不至于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提供不了任何对己有利的证据,也不至于因“蹊跷”的事件令自己百口莫辩。
海上作业危险系数极高,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自身权益有所保障,“习惯”性做法不能再成为自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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