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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父子俩从海里捞出一具尸体,DNA检测竟是个逃犯……(2)

2018-10-15 09:40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李新法在同船渔工的眼里是一个性格很孤僻的人,除了跟老乡“阿亮”能说上几句话外,从不主动和他人搭讪。
  2018年1月下旬,李新法大姐李富女和两个哥哥李新果、李新红接到诏安县公安局的通知后,从河南赶到福建诏安认尸。他们一眼便认出是其弟李新法,姐弟仨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弟弟为了躲避交警的处罚,千里迢迢从河南嵩县老家跑到福建东山县当渔工,3个月后便不明不白溺水身亡。悲痛之余,他们想到了找船东索赔。
  司法伸出援助手
  姐弟仨揣测,在举目无亲的他乡,想要完全获得赔偿肯定没那么容易,少要点应该有希望,如能要上几万元就回老家去。
  本着这个想法,他们来到东山县铜陵镇找“闽东渔61109”轮船东黄福建。经多方打听得知他已出海捕鱼未回,就找了个便宜旅馆住了下来。谁知这一住就住了20来天。在这20多天的时间里,他们天天到码头守候,盼望能与黄福建早日商谈赔偿事宜。
  终于等到黄福建回港了,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黄福建始终认为不是在他的船上落水死亡,他没有义务赔偿。
  想要的钱没要到,带在身上的钱也快要花光了,李新果三人决定先回河南老家再说。
  2018年3月,李新果兄弟俩再次来到东山县。这一次他们想通过政府的渠道来索赔。
  他们找了当地公安机关和铜陵镇政府,后来找到了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向东山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于是,他们打了东山县“148”电话。
  “我们没钱,请不起律师,怎么办?”电话里,他们无奈地说出了自己的苦处和难处。李新法的大姐李富女曾在诏安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时说:“我家有四个亲兄弟姐妹,我排行老大,后面有三个弟弟,李新法是最小的弟弟。父母很早就离婚,父亲已去世多年,母亲是个聋哑人,也已失踪10多年,小弟李新法38岁了还没有结婚。”
  司法局工作人员答应给他们找一位具有海事司法经验的律师。
  “我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就答应了下来。”陈统顺律师说。其很乐意帮助不幸的当事人维权,并相信可以打赢这场官司。
  而对李氏兄弟俩来说,在他乡打官司,如能找一个替自己说话做主的人,心里当然更踏实。
  法院判决得赔偿
  2018年5月9日,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鉴于死者李新法的大姐和二哥均表示不参加本案诉讼,并放弃相关实体权利,案件由其大哥李新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自2017年9月始,李新法就在“闽东渔61109”轮当渔工,从事海上放笼作业。2017年12月4日凌晨一点来钟,该轮回港,按被告要求,所有下船休息的渔工都要在七点钟回船卸货,但李新法没有回船。2017年12月6日晚,该轮又要出海捕鱼,被告还是联系不上李新法。雇员失联3天,作为雇主的被告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报案,直至2017年12月10日,李新法尸体在诏安县海域被他人打捞上岸。由此可以推定,李新法的死亡是发生在受雇于被告黄福建期间,故诉请法院判定被告赔偿死亡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事等费用共计48.28万元。
  被告辩称,李新法的死亡与被告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2017年9月,被告通过中介介绍临时聘用了李新法。按照东山当地习惯,均为随意性雇佣,劳工要不要做,做到什么时候,都很自由,可以随时解除。2017年12月4日凌晨“闽东渔61109”轮回港后,除留5至6个渔工继续在船上帮忙外,李新法和其他人员都全部上岸休息,七时左右,李新法没有回船卸货,李新法也没有随船出海捕鱼。因此,李新法的死亡时间可以断定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内,被告不存在过错。原告提起该侵权诉讼案件,没有提供相关任何侵权事实和侵权结果的相关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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