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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09-19 10:47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7年8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大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成实体平台,各省(区、市)均建成热线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全部省级法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也要看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不平衡、管理分散、便利性不够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加大推进力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规划和举措,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政务服务创新发展方向。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部建成基础上,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现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建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有效整合,推进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的融合,形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顺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组织保障统一,加快建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用户体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畅通业务流转渠道,优化改进平台建设模式和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坚持统筹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整合司法系统法律服务职能和各平台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促进条块业务融合和功能整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一体推进。
  ----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应用,以创新驱动融合,以科技凝聚合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实现普及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省(区、市)热线平台实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部省两级网络平台全面联通,部分地区建成双语公共法律服务网,司法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019年底前,实现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
  2020年底前,实现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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