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基层法治建设主力军(2)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各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8万个,推动在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指引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事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把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 广西在全区司法所搭建起“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司法工作平台,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广东建立12348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将司法所服务扩展到线上。 各地司法所还积极指导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推动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基层的有效覆盖。江苏司法所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动态监管,推动法律顾问上门下访、主动服务成为常态,目前全省共有村(社区)法律顾问10000余名。广西司法所通过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分级分批培训、自助选择培训等方式,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教师、退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中选拔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智慧司法”服务新模式 当前,我国科技信息化水平日新月异,在司法所工作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司法所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进实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推广中国法律服务网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建立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号,指导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构建了“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获得贴身不走、精准普惠的个性化法律服务。 江苏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微信号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号进村组、进楼宇,在全省建成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2万余个,搭建起“线上线下”服务双通道。贵州司法所指导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微信群15310个,覆盖率为89.7%,有效激活了司法所在基层的服务“末梢神经”。浙江强化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之江法云”微信塔群,探索开展“点单式”“团购式”“订制式”“互动式”法律服务,现入群总人数达30余万人。各地还在司法所推广使用各类APP、智能产品和在线调解模式,如天津的“津调通”、河北的“民调通”、山东的“智慧民调”、江苏的“智慧小司”和“人民调解小助手”、吉林的“微信调解室”和“百姓信息直通间”等,实现了调解文书标准化、案件评定智能化、风险预警科学化、业务指导及时化,使司法所工作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极大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推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每年直接面向群众宣讲法律120余万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万人次。 各地司法所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治并举,切实推动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担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等方式,积极为基层政府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帮助,每年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约5万件,协助制定村规民约24万件,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近20万条,司法所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左膀右臂”。(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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