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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公开审查解开申诉十年老人心结(2)

2018-09-14 14:1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经过严谨复查,承办人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柴某持刀参与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并致其死亡。原审认定柴某犯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应当维持原审判决,不支持申诉人的申请抗诉意见。
  复查中,针对申诉人提出的异议,承办人一一核实,充分满足申诉人的取证要求。在与申诉人交流沟通中,既不避讳原审采信证据中的问题和瑕疵,也对申诉主张及依据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在调查核实前,段兴金就征求了申诉方的意见,调查结束后又约见了申诉方,向其通报了调查核实的情况,让申诉人进一步了解到以前不曾掌握的情况,使申诉人对自己的证据状况和诉求有了清晰的预判。
  王彩虹还告诉记者,他们与老柴保持着密切联系,后来,申诉人心情郁闷时也愿意主动打电话向办案检察官倾诉。家庭的不幸、多年来的痛苦、申诉过程的艰辛与困惑……申诉人一点一点向检察官敞开了心扉,接到这样的电话后,承办人每次都能予以安慰、帮助分析、提供建议,直至申诉人心情好转为止。
  “你们这么重视申诉意见,工作这么认真,相信你们会公正办理案件。”将心比心,老柴也给予检察机关充分信任。
  公开审查存在风险也应积极尝试
  对于是否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有人认为,申诉人对原审结果及办案人员意见很大,申诉愿望非常强烈,而检察官的复查意见是维持原审裁判,公开审查存在极大风险,可能会出现申诉方当场发泄不满情绪等情况。
  “只要我们客观公正地复查案件,坦诚向申诉方讲明公开审查的意义,就会得到申诉方的理解和支持。从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模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即使存在风险,也应当积极尝试。”段兴金如此回应。
  “通过前期的工作接触,我们真切感受到了你们的认真严谨、客观公正、平和尊重,我们愿意遵从公开审查的程序安排,也会尊重大家的评议意见,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接受!”老柴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
  16名全国人大代表、5名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山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参加了公开审查会,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派员观摩,评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审裁判,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通过这次公开审查活动,深入了解了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程序,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农业大学教授魏洪义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公开审查活动,深有感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教授李秀香也表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认真、细致,整个过程始终用证据说话,值得信赖。
  “检察机关公开审查角色定位务必客观、中立。不能因为案件本身已经过了多轮诉讼审理,且最高法亦驳回了申诉,便轻信原审裁判,也不能因为申诉人长年申诉,而视申诉人为缠诉闹访之人。”山西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丁国军在总结分析该案时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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