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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零容忍"态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09-13 16: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在素有“天然物种基因库”之称的云南省景东县哀牢山、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应运而生。
  通过公益诉讼保护青山绿水,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不遗余力。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案件数量均居全国第二;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案件数均居全国第一。
  青山绿水的“伤疤”正逐步恢复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这个在傣语中意为“黎明之城”的地方,因降雨充沛,处处绿意盎然。当芒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沁骅再次踏上曾经满目疮痍的公益林地时,她欣慰地看到这里绿意重现。
  长期以来,芒市恩和、双坡两家采石场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剥土采石,该市林业局虽多次向两家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两家采石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每次在罚款后,都没有督促采石场业主恢复植被原状,导致两家采石场长期占用、毁坏的公益林面积达3.1万余平方米。
  经鉴定,被毁的省级公益林地综合损失为100万余元,其中被毁林地价值22万余元、林地恢复费用为77万余元。据此,芒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芒市林业局未依法正确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结事未了。该案判决后,芒市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就两家采石场的恢复植被工作,多次奔走于芒市林业局。
  大山中的这道伤疤正在逐渐恢复。张沁骅告诉记者,如今,两家采石场早已关停,堆积的碎石、沙子早已清理干净,曾经裸露的山石被厚厚的土层覆盖,2500余株水冬瓜树在雨水的浇灌下长势喜人。
  严惩盗采,保护地质遗迹
  从行政公益诉讼到民事公益诉讼,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着云岭大地馈赠的礼物。
  在黑夜掩饰下,当李某等人驾驶着挖掘机,疯狂盗采磷矿678吨时,世界地质遗迹也正在遭受破坏。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景云昆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他告诉记者:“被盗采区域位于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该剖面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李某等人非法进入该自然保护区盗采磷矿石,不仅造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破坏,还对保护区地质遗迹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民事责任。”
  晋宁区检察院立即向梅树村剖面地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管理处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李某等人的民事责任,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当管理处回复无力对该案提起诉讼时,经云南省检察院审批,昆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晋宁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28日,经晋宁区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0万元,连带赔偿环境恢复治理等费用11万余元。另经调解,杨某等2人赔偿地质遗迹损害费用5万元。
  这些仅仅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缩影。三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129件,起诉111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7949.82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7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0.1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万余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关停、整治240余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
  在今年7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上,常委会委员们就云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公益诉讼如何守护青山绿水?”“诉前程序怎样更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听完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回答,看到一组组公益诉讼成绩数据后,委员们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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